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实施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合同网签进一步加强合同信息公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11:31:42 浏览次数: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行实施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合同

网签进一步加强合同信息公开的通知

市发改发〔2024〕104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及招标投标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西安市2024年招标投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要求,提高招标投标便捷度,持续降低交易成本,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建成合同网上签订系统,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提供了平台,经过项目测试,已具备正式运行条件,现将全面推行实施合同网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通过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以下简称合同网签),并及时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的项目,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及其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合同网签和合同信息公开。

二、全面推行实施合同网签

为全面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提高合同签订效率,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发建设了合同网签系统,够满足各类型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合同拟定、在线磋商、电子签章、合同公示、合同管理等功能,招标人和中标人应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施合同在线签订,进一步提高签订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合同网签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依法必招的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推行实施合同网签,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通过合同网签平台完成信息认证、电子签章应用等工作,并在线完成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对网签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在线下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发生变更的,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通过合同网签平台在线完成合同变更签订工作。

三、加强合同信息公开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要求,招标人应当及时公开招投标项目合同订立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时限等)和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完成质量、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处理结果等)。

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署的项目合同,在完成网签后,系统将同步自动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合同订立信息和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未通过合同网签系统签署的项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中人工发布合同订立信息和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招投标合同网签,加强合同信息公开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通过合同在线签署,有利于招标人和中标人节约时间成本,高效签订项目合同,加快项目实施。全面公开合同信息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夯实主体责任。招标人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合同网签和合同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为合同网签工作的责任主体,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市交易中心、西咸新区交易中心要广泛收集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系统功能,做好应用咨询和保障服务工作。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指导和应用宣传,加速推进合同网签应用和合同公开监管。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6月30日前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以政策宣传、应用引导为主,指导招标人和中标人熟练运用合同网签平台完成合同在线签署。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全面推行施行。

 

附件: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网签系统操作指南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2024.05.16 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行实施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合同网签进一步加强合同信息公开的通知(市发改发〔2024〕10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