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二期)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5 00:01:17 浏览次数:
招标项目名称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二期)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E6101143506LQJU8Lb6C
标段名称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二期)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标段编号E6101143506LQJU8Lb6C001
招标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李军莉联系电话18392374139
开标时间2023年1月4日 9时30分开标地点开标室308
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质量工期(交货期)
1陕西昱泽晟实业有限公司8989200.00验收合格60
2陕西隆翔电梯有限公司9018200.00合格60
3汉中市嘉泽实业有限公司9005200.00合格60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1陕西昱泽晟实业有限公司郑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610104197308280632完全响应
2陕西隆翔电梯有限公司曾庆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610112197409062677完全响应
3汉中市嘉泽实业有限公司李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612301197203190618完全响应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 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2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3.3 相关请求及主张;3.4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3.5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6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安市凤城七路明丰国际22层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工,电话:029-86674688-8019
其他公示内容/
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1月5日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