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长安区滦镇新型示范区提升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1 16:58:32 浏览次数:
招标项目名称长安区滦镇新型示范区提升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三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E6101163506OyoTYMyfH
标段名称长安区滦镇新型示范区提升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三标段
标段编号E6101163506OyoTYMyfH001
招标人名称西安市保障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姓名朱工联系电话15339197720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日 9时30分开标地点开标室304
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质量工期(交货期)
1西安市住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2996719.95合格60
2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84084979.59合格60
3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3987188.94合格60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1西安市住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孙锋注册建造师一级陕1612018201901030响应
2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付新建注册建造师一级陕1612007200800552响应
3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戈夏阳注册建造师一级甘1622015201503390响应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2、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3、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4、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4.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4.3 相关证明材料;4.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4.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16号陕西华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杨工 15664895838
其他公示内容
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3月1日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