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6 09:40:13 浏览次数:
招标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E6101043506dglXqmS9G
标段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E6101043506dglXqmS9G001
招标人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翼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徐超联系电话18681983579
开标时间2025年3月5日 9时30分开标地点开标室305
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情况(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排序推荐情况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质量工期(交货期)
1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08666.90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50
2第二中标候选人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7111664.12达到 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150
3第三中标候选人陕西恒新建设有限公司7090259.15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50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排序推荐情况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名称及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号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1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昊一级注册建造师陕1612023202401321响应
2第二中标候选人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权超一级注册建造师陕1612013201511336响应
3第三中标候选人陕西恒新建设有限公司衡永婷二级注册建造师陕261111233465响应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2、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3、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4、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4.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4.3 相关证明材料;4.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4.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利君V 时代B 座901 室,联系电话:徐工 029-86210100-803;
其他公示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3月6日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