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西安市第六十三中学室外改薄项目(灞桥区洪庆街办安置点-幼儿园边坡支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1 16:54:24 浏览次数:
招标项目名称西安市第六十三中学室外改薄项目(灞桥区洪庆街办安置点-幼儿园边坡支护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E6101110001kJPOAso9I
标段名称西安市第六十三中学室外改薄项目(灞桥区洪庆街办安置点-幼儿园边坡支护工程)
标段编号E6101110001kJPOAso9I001
招标人名称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苏亮联系电话13572924643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1日 9时30分开标地点开标室315
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质量工期(交货期)
1陕西国龙奥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7999231.15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60
2中建元康建设有限公司8074119.27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60
3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8160554.24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60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1陕西国龙奥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张海波注册建造师二级陕261080913209响应
2中建元康建设有限公司白金生注册建造师二级陕261050910826响应
3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崔罡注册建造师一级 00159297响应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3 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明丰国际22楼2205,联系人:苏亮,电话:13572924643 。
其他公示内容
公示开始时间2021年10月21日公示结束时间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