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二期)项目室外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4 09:06:43 浏览次数:
招标项目名称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二期)项目室外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E6101143506FtpKWs65O
标段名称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二期)项目室外工程施工招标
标段编号E6101143506FtpKWs65O001
招标人名称西安市阎良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李军莉联系电话18392374139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3日 9时30分开标地点开标室308
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质量工期(交货期)
1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17666289.95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合格标准180
2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688124.65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合格标准180
3西北建设有限公司17747027.24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合格标准180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1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刘云龙注册建造师一级沪1312018201902359响应
2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晓山注册建造师一级冀1132017201721172响应
3西北建设有限公司赵亚平注册建造师一级陕1612011201105750响应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 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2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3.3 相关请求及主张;3.4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3.5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6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安市凤城七路明丰国际22层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工,电话:029-86674688-8019
其他公示内容/
公示开始时间2022年6月24日公示结束时间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