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B-02地块飞行区供电与助航灯光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4 09:00:45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B-02地块飞行区供电与助航灯光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施工已由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以民航西南局函[2020]3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成都市东部新区。

2.2 建设规模: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建设场址位于成都市东部新区和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分为A-01、A-02、B-01、B-02四个地块,总建筑面积62.65万平方米(含《A-02地块项目初设批复》的建筑面积11.3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49.57万平方米,地下13.08万平方米;新建包含1条长1200米的模拟跑道、2条平行滑行道,5条垂直联络道、2条快速出口滑行、12个各类机位的站坪等在内的模拟验证机场。

2.3 招标范围: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一期工程B-02地块飞行区供电与助航灯光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包括民航弱电工程、围界安防工程、供电工程、助航灯光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为准。

2.4 计划工期:4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8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10月14日,具体开工日期自监理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民航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飞行区等级在4C级(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运输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该业绩必须为联合体中承担飞行区供电与助航灯光施工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业绩。 

(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飞行区等级在4C级(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运输机场民航弱电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该业绩必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施工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业绩。

3.5 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须具有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有其他在建项目须符合《机场司关于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意见》的规定。

②飞行区供电与助航灯光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民航机场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由项目经理兼任

③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民航机场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员工(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附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以联合体牵头人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各自均应满足本款3.1、3.3、3.6项的要求。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各自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标段施工总体协调、管理,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2023年10月14日09:00:00至2023年10月20日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携带登记资料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 /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 进行投标登记。

登记资料包括: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⑤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以及电子邮箱等)等资料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由于投标人网上登记信息不及时或不完善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提示:投标人需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网上完成注册和投标登记。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23年10月14日09:00:00至2023年10月20日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 购买招标文件。或请投标人于2023年10月14日09:00:00至2023年10月20日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购买纸版招标文件,并以纸版招标文件为准。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00元,技术资料等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邮费到付)0.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和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17号盛隆大厦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28-8290982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首都机场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

联系人:陈华、王致远、冯艳丹、马驰

电话:15201150589、15210822037、13211758203、18500227530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

账号:0200 3000 1910 0000 260

邮箱:mhgczxc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