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西安市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及一期(二期)正式用电EPC总承包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7 00:00:21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市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及一期(二期)正式用电EPC总承包项目已由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阎发改审发【2021】34号/阎发改审发【202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西安市阎良区天宏乡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控股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安市阎良区天宏乡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一期:新建14栋安置住宅和一栋公共建筑配套楼,总建筑面积为212266.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2662.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9603.59平方米。一期(二期):新建10栋安置住宅,总建筑面积为196172.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8579.91平方米,项目地下建筑面积约67593.00平方米。;

      2.2 项目地点:西安市阎良区;

      2.3 项目投资总额:8600000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西安市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及一期(二期)正式用电EPC总承包项目;标段编号:E6101143506mWlFN3oth001;标段类型:工程总承包;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西安市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及一期(二期)正式用电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办理正式电供电手续、公专变图纸设计(包含电气及电缆工程)、安装公专变、计量装置、线路敷设、调试、具备供电条件后协调供电。具体内容以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为准。;

      2.6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西安市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及一期(二期)正式用电EPC总承包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承修五级】及以上与【承试五级】及以上与【承装五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承修五级】及以上与【承装五级】及以上与【承试五级】及以上,或【承试五级】及以上与【承装五级】及以上与【承修五级】及以上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与【承装五级】及以上与【承试五级】及以上与【承修五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与【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与【承修五级】及以上与【承装五级】及以上与【承试五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与【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与【承修五级】及以上与【承试五级】及以上与【承装五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及以上,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及以上,或【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标段名称:西安市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及一期(二期)正式用电EPC总承包项目,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两家,若联合体投标时须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资质。牵头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相应的印章或签字。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均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可查询,投标资格有效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以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信息为准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3.4.1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承装五级及以上与承修五级及以上与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与承装五级及以上与承修五级及以上与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
  3.4.4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3.4.5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4.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3.4.7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7092)”中登记备案且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9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万元(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阶段缴纳),本项目接受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形式的保证金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等),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平台要求进行。

4.资审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 2023年01月07日 00时00分00秒 起至2023年01月12日 00时00分00秒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7092)下载资审文件。

      4.2 标段名称:西安市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及一期(二期)正式用电EPC总承包项目,资审文件 不收费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标段名称:西安市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及一期(二期)正式用电EPC总承包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年01月18日14时30分 ,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标段名称:西安市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及一期(二期)正式用电EPC总承包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6.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6.1 标段名称:西安市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及一期(二期)正式用电EPC总承包项目,资格预审开始时间为 2023年01月18日14时30分 ,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6.2 标段名称:西安市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及一期(二期)正式用电EPC总承包项目,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7家。

      6.3 标段名称:西安市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及一期(二期)正式用电EPC总承包项目,资格审查会议形式: 远程会议

7.其他公告内容

      7.1 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现代保健报》 发布。

      7.2 资格审查申请人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7092)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CA锁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人应使用电子投标书制作工具制作、加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xazst格式)。

      7.3 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4 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册、副本 2 册打印盖章后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便招标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中标人应保持投标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西安市阎良区天宏乡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公园南街西侧魔方公寓19号楼三楼东南角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5层502-7
联系人: 冯蕊 联系人: 李军莉
电话: 029—89080392 电话: 029-8667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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