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场段员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9 14:34:17 浏览次数:
招标项目名称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场段员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E6101003506NcswS2Wn3
标段名称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场段员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
标段编号E6101003506NcswS2Wn3001
招标人名称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姓名雷鹏、纪智奇联系电话18292419371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 9时30分开标地点开标室303
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质量工期(交货期)
1西安沣瑞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298128.00设备质量合格,设备的整机质保期为 24 个月,从设备竣工验收(预验收)证书颁发之日算起。45
2陕西中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2313410.00我公司在其合同文件中详细阐述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合同内设备的制造、运输、仓储、安装和质量保证期服务全过程等均纳入质保体系。在合同执行期,甲方可随时检查质保体系中的任一环节。 我公司对合同设备制造、运输、仓储和安装,质保期服务等全过程制订详细的质保计划,作为附件,纳入合同文件。 我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完整正确,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并承担按技术文件进行的操作致使设备或零部件损坏的责任。 我公司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我公司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使用、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我公司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对使用寿命有要求的零部件,在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保证寿命符合要求。对明显不符合寿命要求的零部件,我公司无条件更换或负进一步责任。若因零部件不合格导致设备出现问题或造成甲方损失,我公司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全部损失 甲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由当地相关检验部门检验(两种方式以甲方确定为准),我公司保证其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转良好。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或甲方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货物(设备)发生故障等,甲方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提出索赔。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我公司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如果我公司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免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维修工作,维修工作必须包括设备的故障修理,我公司在修理或更换设备的电气和机械部件,必须采用原制造厂出品的零部件。30
3西安兴盛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419189.60质保期24个月55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1西安沣瑞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鸿雁/435503121017001677响应
2陕西中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白慧鹏/响应
3西安兴盛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郑金木/91610100742806265A响应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的方式应按照西安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发改法规﹝2021﹞6号)的相关要求。 3、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联系方式:029-85235014。
其他公示内容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1月19日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