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G312、G344国道穿村过镇重点点位道路照明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3 16:50:14 浏览次数:
招标项目名称G312、G344国道穿村过镇重点点位道路照明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E6101223506VYLs2W2ha
标段名称G312、G344国道穿村过镇重点点位道路照明项目
标段编号E6101223506VYLs2W2ha001
招标人名称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张思雨联系电话18392046469
开标时间2025年1月23日 9时30分开标地点开标室317
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情况(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排序推荐情况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质量工期(交货期)
1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艺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619817.26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300
2第二中标候选人星慧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623507.29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300
3第三中标候选人扬州市安定灯饰集团有限公司20631753.32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300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排序推荐情况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名称及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号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1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艺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臧柳杨一级注册建造师苏1342016201618645完全响应
2第二中标候选人星慧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冯琴一级注册建造师苏1322019202001403完全响应
3第三中标候选人扬州市安定灯饰集团有限公司徐军一级注册建造师苏1322017201804051完全响应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公示期 :3日历日,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2、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3、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4、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4.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4.3 相关证明材料;4.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4.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392046469。
其他公示内容/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1月23日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