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振兴街道坡底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7 10:25:11 浏览次数:
招标项目名称振兴街道坡底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E6101143506cn3PRfRJm
标段名称振兴街道坡底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标段编号E6101143506cn3PRfRJm001
招标人名称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汇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肖玮联系电话18966901516
开标时间2025年7月16日 14时0分开标地点开标室305
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情况(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排序推荐情况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质量工期(交货期)
1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文乐智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88165.72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40
2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帕建设有限公司3184327.20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40
3第三中标候选人陕西圣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96972.04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40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排序推荐情况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名称及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号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1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文乐智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建明注册建造师二级陕261161792075完全响应
2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帕建设有限公司刘臻注册建造师二级陕261222304289完全响应
3第三中标候选人陕西圣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鹏波注册建造师二级陕261080911504完全响应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公示期:3日,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2、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3、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4、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4.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4.3相关证明材料;4.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4.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陕西汇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66901516。
其他公示内容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7月17日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