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鸣路-幸福路微改造系统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3 12:05:03 浏览次数:
招标项目名称长鸣路-幸福路微改造系统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E6101003506qrfUR3lv6
标段名称长鸣路-幸福路微改造系统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次)
标段编号E6101003506qrfUR3lv6001
招标人名称西安环通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姓名马超、李江西联系电话15129075877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 9时30分开标地点开标室305
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情况(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排序推荐情况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质量工期(交货期)
1第一中标候选人太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21929650.29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0
2第二中标候选人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2650738.52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0
3第三中标候选人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2698995.67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0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排序推荐情况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名称及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号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1第一中标候选人太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李春雷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晋2142007200806202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第二中标候选人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闫蒙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鲁137201420160789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第三中标候选人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鑫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晋1142021202201128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其他公示内容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3日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