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 |||
招标项目名称:宝成线徽县牵引变电所主变压器更新项目甲供物资招标 | |||
招标项目编号:G6101003506vmBxKrdOV | |||
标段名称:宝成线徽县牵引变电所主变压器更新项目甲供物资招标 | |||
标段编号:G6101003506vmBxKrdOV001 | |||
二、澄清或变更事项 | |||
各投标人: 因部分投标人对宝成线徽县牵引变电所主变大修项目甲供物资项目招标文件提出了问题,现对提出的问题作出以下回复: 问题一:3.2.1 甲方在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照相关财务程序进行审查合格,设备交付并验收合格、安装调试正式运行稳定后,1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的95%。付款方式可否按照甲供产品付款条款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3.2.1执行。内容如下: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想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为结算合同设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运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买方收到第3.2.1项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合同设备价值5%的结请款后,在到货检查合格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合同设备的60%的价款。 3.2.2验收款 买方在项目开通运营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5%。 问题二:根据招标文件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4项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10kV牵引变压器或同类产品的供货和安全运行业绩证明,须提供销售合同以及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此处要求的同类产品的供货和安全运行业绩证明是否是指110KV电压等级牵引变压器产品的供货和安全运行业绩证明,请明确。 回复:同类产品指110kV电压等级牵引变压器产品的供货。安全运行业绩证明指由国铁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因本项目澄清发布时间距原定开标时间不足十五日,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9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供电段 2023年8月28日 | |||
三、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供电段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
地址: | 地址: | 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 | |
联系人: | 胡军利 | 联系人: | 郑志山 |
电话: | 13892791352 | 电话: | 19829805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