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现场见证服务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现场见证服务工作,确保交易数据真实性,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活动质量和效率,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交易活动的现场见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现场见证是指市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项目交易过程、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以第三方角度进行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现场见证服务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工作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完整记录的服务原则。
第五条 现场见证包括在市交易中心现场见证和通过网上开标大厅见证两种模式。见证服务可采用人工查验、系统记录、录像录音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为进场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组织实施,对进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合法合规性负责。投标人依法参与进场交易活动。评标专家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七条 在市交易中心现场组织开标或在网上开标大厅组织开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应维持好开标、评标全过程交易秩序,及时制止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行为。
第八条 市交易中心对每个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安排见证服务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全过程见证服务工作,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现场见证记录表》(详见附件1)。见证服务记录内容包括:
(一)记录项目基本信息和交易活动的开始、结束时间;
(二)记录交易现场人员到位情况;
(三)记录交易现场基本情况;
(四)记录交易现场详细情况(包含开标现场情况和评标情况);
(五)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见证服务人员应确保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确保见证过程廉洁、公正。
第九条 见证服务人员除对交易活动过程进行准确记录外,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应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异常情况报告实施细则》进行报告并做好工程交易的保障服务工作。
第十条 见证服务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交易活动暂停需要封标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告知市交易中心见证服务人员和评标区工作人员,由各方按照项目封标有关规定共同完成封标程序,并将所有纸质资料存放于封标室。项目的重新启封同样按有关规定完成启封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所有交易过程完成后,市交易中心可出具进场交易见证凭证(内容格式详见附件2),交易见证凭证应当载明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主要情况并进行防伪标注,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打印交易见证凭证。
交易见证凭证是该项目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文件,招标人在申请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时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示该凭证。
第十二条 见证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项目信息、招投标文件、评审报告、见证记录、录像录音等数据资料和纸质资料作为进场交易项目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市交易中心应当按照档案资料保存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
第十三条 除部分可在交易平台中下载的资料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行业监管、纪检监察等相关单位可依法向市交易中心申请查阅、复制项目档案资料。查阅或复制前,应当按照市交易中心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查阅、复制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市交易中心见证服务工作,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规收受各方责任主体贿赂;
(二)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项目各方主体行使相关责任权利或行使任何对项目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三)遇到异常情况未及时记录及报告;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交易过程信息泄露,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五)见证服务不到位、缺位,不能真实准确记录项目交易过程信息;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市交易中心的现场见证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出现违规行为,市交易中心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有特别规定或新出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见证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编号 |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监管部门 | 现场交易时间 |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 |
交易现场人员到位情况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家) □评标专家 □其他( ) | ||
交易现场基本情况 | 各方主体是否做好交易准备工作:□是 □否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时组织开评标:□是 □否 是否出现异议并及时处理:□是 □否 各方主体交易平台操作是否熟练:□是 □否 是否出现评标专家补抽、回避、更换专业等情况:□是 □否 项目是否正常结束:□是 □否 | ||
现场异常情况记录 | 是否发生异常情况:□是 □否 是否已填写异常情况记录表: □是 □否 | ||
交易现场详细情况 | |||
市交易中心记录人员 | 记录时间 |
附件2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见证凭证
凭证编号:XAJS-20XXXX-0000-0X
下表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已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招标投标活动事宜,特此证明,详细信息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编号 | |||
标段名称 | |||
标段编号 |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监管部门 |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招标项目类型 | 标段类别 | ||
资格审查方式 | 招标项目受理时间 | ||
资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开标时间 | ||
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时间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 |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价 |
证明单位: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注:本见证凭证是该项目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文件,招标人在申请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时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示该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