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评标区管理和服务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15 15:14:09 浏览次数: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评标区管理和服务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工程交易评标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交易活动质量和效率,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交易活动在评标区的相关事项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评标区是市交易中心为项目交易提供的专用封闭评标场所。封闭评标区包括评标室、隔夜评标专家休息区、封标室。封闭评标区外设有服务前台,由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值守做好评标区各项服务工作。评标活动实行封闭管理,除评标专家、评标区工作人员外,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封闭评标区。

第四条 评标区的交易活动涉及主体包括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评标区工作人员等。

第五条 进入评标区进行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并服从评标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泄漏相关评标信息。评标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评标工作。

第六条 进入评标区进行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应当保持评标室环境卫生,爱护相关设施设备及公用物品,不得擅自开启、关停,损坏设施设备及其它物品应当照价赔偿。评标区为无烟场所,禁止吸烟。

第七条 进入封闭评标区的所有人员应将手机、电子U盘等具有通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及个人物品统一存储在服务前台储物柜,禁止带入封闭评标区。

 

第二章  评标专家

第八条 已被成功抽取并接收到评标通知的评标专家,需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达评标区服务前台。

第九条 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区服务前台后,由评标区工作人员指引,领取工作牌和储物柜电子钥匙,存放个人物品,通过门禁系统确认身份后进入封闭评标区所属评标室。

第十条 招标人代表进入封闭评标区时需向评标区工作人员出示招标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经评标区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进入封闭评标区。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进入封闭评标区后不得在所属评标室以外(除卫生间)的公共区域串走、逗留、聚集攀谈。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公正、独立、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干扰其他项目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 评标过程中,出现评标专家需联系家人或医生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评标区工作人员使用网络录音电话与外界联系。如特殊情况较为紧急,可按照应急处置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当在评标区工作人员指引下有序离开评标区,不得私自销毁评标过程中的资料,除本人物品外不得带出评标室,不得无故逗留。

 

第三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五条 每个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过程中设置专职联络员,负责评标区交易活动中纸质资料的传递、评标专家服务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市交易中心正常评标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8:00,如需延时的,评标时间原则不超过21:00。需超时评标或临时进行隔夜评标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前进行申请,评标区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并做好超时评标或隔夜评标准备。

第十七条 评标结束后,项目专职联络员可在评标区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评标室,整理相关物品和资料,整理完毕后即刻离开评标区,不得无故逗留。

第十八条 评标结束后,项目专职联络员应按规定方式发放评标专家费用。

 

第四章 评标区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评标区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依规做好评标区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每日评标活动开始前,评标区工作人员需检查开启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评标活动开始前,评标区工作人员应确认评标专家身份和到岗情况,对评标专家出勤情况和评审活动认真记录。

第二十二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区工作人员应做好系统平台使用指引、有关资料传递、异常情况报告和处理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评标区工作人员应当与市交易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行政监督人员等各方主体配合,共同为交易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四条 评标区工作人员负责对需要超时评标或隔夜评标项目按流程规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评标活动结束后,评标区工作人员应指导评标专家有序离开,负责陪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整理相关物品资料,做好清场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评标区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异常情况报告实施细则》进行报告并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交易中心的评标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规收受贿赂;

(二)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项目各方主体行使相关责任权利或行使任何对项目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三)遇到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交易过程信息泄露,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五)违规传递资料或协助他人违规传递资料;

(六)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缺位,未准确记录要求记录的信息;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市交易中心的评标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出现违规行为,市交易中心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第五章 隔夜评标

第二十九条 隔夜评标专家应自觉遵守隔夜评标纪律。

第三十条 当日评标工作结束后,由评标区工作人员引导评标专家进入隔夜评标专家休息室,安排评标专家休息。

第三十一条 隔夜评标项目需由2名以上评标区工作人员一同进驻评标专家休息区,做好隔夜评标休息区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为隔夜评标专家提供应急响应和后勤保障服务。

第三十三条 隔夜评标休息期间评标区工作人员不得主动与评标专家攀谈与评标信息有关的话语,不得私下传递评标过程的信息,除评标专家要求或应急处置情形外,不得进入评标专家休息室。

第三十四条 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需与外界联系的,应提出书面申请送评标区工作人员记录后,经休息区录音电话与外界联系。

第三十五条 申请多日隔夜的评标项目,评标区工作人员应告知办公楼物业部门,由其做好相应服务保障工作,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电话畅通。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六条 评标区应急处置应按照快速反应、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合理处置、预防为主、协同应对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处室负责人、中心领导报告。

第三十七条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突发情况,包括争议、寻衅滋事、评标专家身体健康出现状况、停电、设备事故、地震、火灾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评标中断,危及公共安全和市交易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事件,应按市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三十八条 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交易活动暂停需要封标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告知市交易中心见证服务人员和评标区工作人员,由各方按照项目封标有关规定共同完成封标程序,并将所有纸质资料存放于封标室。项目的重新启封同样按有关规定完成启封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有特别规定或新出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