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异常情况报告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15 15:20:11 浏览次数: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异常情况报告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工程交易活动质量和效率,做好交易见证服务工作,及时记录和报告交易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交易活动出现异常情况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进场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处理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市交易中心负责做好进场交易项目的见证服务工作,并将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易办”)、市级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组织实施,对进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合法合规性负责,交易活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告知有关监管部门。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异常情况是指进场交易项目在项目进场、项目公告信息发布、项目开评标、项目定标等过程中发生的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特殊情况。

第六条 异常情况涉及主体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

第七条 异常情况按照情况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影响程度等,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一级指发生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发生重大争议、意外紧急事件等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级指发生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或出现争议问题导致交易活动严重延误的行为;

三级指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导致交易活动延误的行为;

四级指各主体未做好相关工作,但未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八条 部分异常情况的等级划分按照《异常情况等级划分参考(暂定)》(详见附件1)执行,市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增加异常情况的具体情形和等级划分。

第九条 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在交易平台中填写《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异常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2),如实记录涉及项目基本信息、涉及主体、发生阶段和时间、异常情况详情等,并报告给处室业务组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和中心领导,经处室负责人和中心领导确认属实且需要报告的,按照发文程序向有关部门发出报告。

第十条 一级异常情况应在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立即报告给市交易办和市级监管部门;二级异常情况应每周进行汇总并报告给市交易办和市级监管部门;三级异常情况应每月进行汇总并报告给市交易办和市级监管部门;四级异常情况应每半年进行汇总并报告给市交易办和市级监管部门。市交易中心应做好异常情况的记录,留存好相关资料、证据,以备查验。

如遇异常情况较为紧急并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可先行以口头、电话等方式告知市交易办和市级监管部门,随后再以正常发文程序报告。

交易过程中监管部门已正常处理且不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异常情况,市交易中心做好记录,不另行发文报告。

第十一条 市交易中心仅对进场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报告,具体事实的认定和处理由各监管部门决定。

第十二条 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遇到异常情况时应本着及时协助、做好服务、如实记录、优先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现异常情况后,应首先告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处理,待其做出决定。必要情况下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征得项目监管部门同意后进行。涉及市交易中心需要协助处理的,及时上报各级部门负责人和中心领导,同意后及时做好交易活动保障工作。

如遇明显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异常情况,市交易中心可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按期进行整改,如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可暂停提供服务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维护市交易中心交易秩序。

第十三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有特别规定或新出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异常情况等级划分参考(暂定)

 

序号

异常等级

涉及主体

具体情形

1

一级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招投标活动。

2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交易过程中收到有关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或举报。

3

评标专家

出现可能泄露评标秘密的行为,或身体健康状况出现意外。

4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

5

二级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交易准备工作不完善,导致交易活动严重延误。

6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处理,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但未及时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交易活动严重延误。

7

评标专家

不遵守封闭评标区规定,违反评标专家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导致交易活动严重延误。

8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出现争议,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后,采取封标的。

9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延误的行为。

10

三级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交易准备工作有疏漏,造成延误。

11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因未遵守市交易中心有关规定、组织混乱、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延误。

12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其他影响交易正常进行造成延误的行为。

13

四级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交易过程中工作出现多次失误。

14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多次反应出业务水平不高、服务意识差等情况。

15

评标专家

多次出现评审系统操作失误、与招标代理机构就评审费用产生纠纷等情况。

16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其他未做好相关工作,但未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异常情况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管部门

招标项目受理时间

异常情况涉及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评标专家

□其他(    )

异常情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异常情况涉及阶段

□项目进场阶段   □项目公告信息发布阶段   □项目开评标阶段

□项目定标阶段       □其他阶段(    )

异常情况发生具体时间或时间段

异常情况详情

市交易中心记录人员

记录时间